| 劉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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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直隶大名府開州民籍 |
| 字號 | 字伯瑲 |
| 出生 | 成化十八年(1482年)正月初六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孫氏,继娶董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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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珂(1482年—?年),字伯瑲,直隶大名府開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治《詩經》,正德八年(1513年)由國子生中式癸酉科順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五名,第二甲第一百十六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历升员外、署郎中,嘉靖十三年(1534年)七月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升山西布政司参议,二十年十月討平隆庆州妖贼张雄等,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五年十二月宣府粮储郎中丘玳奏原任参议刘珂、郎中刘栋出纳不明,请下巡按御史验问,巡按御史黄如桂亦追论栋等罪状,既而如桂勘报刘栋所杞系那移出纳,珂填盐改银由巡抚官批允,俱无侵欺受贿状,各纳赎还职。嘉靖帝认为是狥情回护,刘栋、刘珂、褚宝、苏志皋姑降三级调边关用。
曾祖劉聚。祖父劉整。父劉浩。母傅氏。慈侍下。行一,弟玞、璐、瑂[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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