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伯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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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 |
| 籍貫 | 江西撫州府臨川縣 |
| 字號 | 字性甫,號大鶴 |
| 出生 |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初十日 |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 |
| 配偶 | 娶陳氏,封安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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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生(1529年—1581年),字性甫,號大鶴,湖廣德安府孝感縣民籍,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四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上蔡縣知縣,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調桐城縣知縣,隆慶三年(1569年)丁祖母憂。服闋,五年(1571年)二月起為廣平縣知縣,六年(1572年)十二月升南京吏部主事,養病,萬曆四年(1576年)五月起復原職,五年(1577年)二月養病,九年(1581年)卒。
曾祖劉本旻;祖父劉寬德;父劉廷相,贈主事。母方氏(封安人)。重慶下[3]。弟劉伯燮(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