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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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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英語:public sphere)是一个哲学社会学概念,指介于国家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隨後由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正式提出並作了充分阐释[3],产生了广泛影响。

與公共领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个词语是“公有领域”,系著作權法术语,指作品、發明等知识财产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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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编).管理科学技术名词.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6 [2021-09-25].ISBN 978-7-03-048785-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5). (简体中文)
  2. ^Arendt, Hannah.The Human Condition (2nd ed.).Chicago, Illinoi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958]:5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ISBN 978-0-226-92457-1.
  3. ^Habermas, Jürgen.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需註冊. Thomas Burger.Cambridge, 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 1989 [1962].ISBN 978-0-262-58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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