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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德語:Wertgesetz)是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中心概念。这一概念参照了大卫·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
首先在他与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的论战性著作《哲学的贫困》被阐明。[1][note 1] 就最一般的情况而言,它是指人类工作产品的经济交换的规范法则:产品在贸易中的相对的交换价值,通常被表示为金钱-价格,是与人类劳动时间的平均值成比例的,生产这些产品的人类劳动在当前社会是必要的。[2][note 2]
因此,商品(可交换的产品)的交换价值的波动是被它们的价值控制的,价值量由人类劳动的平均量决定,生产这些产品的人类劳动在当前社会是必要的(见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形式)。本身,这个定理不难理解,并且直观地对许多劳动者有意义。然而,建立这种思想的理论是一个复杂得多的任务;它使马克思忙碌了超过二十年。[來源請求]
当马克思谈论“价值关系”或“价值比例”时(德语:Wertverhältnisse),他的意思不是“金钱”或“价格”。相反,他的意思是,人类劳动产品之间存在的价值比例。[原創研究?]这些关系可以表示为产品相对更换成本,作为劳动时间。生产产品消耗了更多劳动,它的价值就更多,反之,生产产品消耗了更少劳动,它的价值就更少。金钱-价格充其量只是马克思的价值关系的表达或反映—准确的或非常不准确的。
在市场交易中产品可在他们的价值之上或之下被交易,有的价格与产品价值没有任何关系(马克思的意义上),因为它们不是由人类劳动生产和再生产的可交换物品,或者是因为它们只涉及金融资产的债权。[來源請求]
- ^See Marx,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 chapter 1 part 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here Marx refers to Proudhon's own"law of value"and chapter 3, titled"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roportionality of Value".[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Karl Marx,Capital, Volume I, Penguin, pp. 676–77; Marx,Capital, Volume III, Penguin ed., p. 522.
- ^Takahisi Oishi,The unknown Marx: reconstructing a unified perspective. Foreword by Terrell Carver. London: Pluto Press, 2001
- ^John Eaton,Political Economy: A Marxist Textbook. Rev ed. 1963 reprinted 1970. p.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