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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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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日民四条约

中日民四条约》,是民国4年(1915年)大日本帝国提出《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之后,中华民国袁世凯政府努力與日本大正天皇政府周旋後所签订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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