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领导 | |
|---|---|
| 主席 | 高岗 |
| 副主席 | 李富春、林枫、高崇民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 |
| 机构类型 |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中央东北局 |
| 联络方式 | |
| 驻地 | |
| 实际地址 | 沈阳市 |
| 机构沿革 | |
| 1946.8-1949.8 | 东北行政委员会 |
| 1949.8-1953.1 | 东北人民政府 |
| 1953.1-1954.8 | 东北行政委员会 |
东北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大行政区的最高政权机关,1949年8月27日成立。
1946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会上选举产生了以林枫为主席的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8月21至26日,在沈阳召开了东北人民代表会议,东北行政委员会改组为东北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8月27日,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举为高岗为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1]
1953年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东北人民政府随之撤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