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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三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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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三憲,推動臺灣海峽兩岸統合的方案,由兩岸統合學會在2009年提出。該方案主張,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存,兩岸政府仿效歐盟憲法,簽定兩岸和平協定作為第三憲,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作出條文式的保證,以追求終極統一為統一的中國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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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由兩岸統合學會首次提出,由張亞中黃光國謝大寧等人提倡,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1]張亞中參與遠東集團60周年白皮書,負責其中兩岸統合與和平發展的撰寫。張亞中認為,台海現狀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又稱一中兩憲。但台灣方面越來越不認同一個中國,兩憲也就成為「兩個外國」,因此需要明確解釋一中憲法現實,避免現狀再被含糊或錯誤地解釋。簽定和平條約作為第三憲,第三憲在現存的兩岸憲法架構之外,與兩岸憲法並存。在這個和平協議中,雙方需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以條文為保證[2]

張亞中等人持續倡導這個方案[3][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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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大寧.一中三憲是甚麼?.海峽評論. 2010年4月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1)(中文). 
  2. ^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中國評論新聞. 2010-06-07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中文). 
  3. ^張凱勝.張亞中倡一中三憲 兩岸統合.旺報. 2010-12-11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中文(臺灣)). 
  4. ^張亞中.一中兩憲走向一中三憲.中國時報. 2014-05-05 [2015-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中文(臺灣)). 
概述
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
其他團體
中華民國
政黨
派出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門中華民國兩岸四地之間的派出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照海峽兩岸協議成立中華民國
中国大陆派駐台湾
台湾派駐中国大陆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派驻内地
澳門特别行政区政府派驻内地
備註:刪除綫表示已停止運作之機構。
術語
一个中国
中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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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一臺
臺灣獨立
其他
歷史
1949年前
1949-1979
1979-1996
1996-2008
2008-2016
2016至今
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海峽兩岸
美國
美国美國國會所認可通過之臺灣相關重要文件中華民國
基於《美國憲法》之三權分立政府權限
其他
其他
政治
交通
現行規劃
已廢止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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