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道路行駛中,許多人最擔心的莫過於不小心觸法而遭到檢舉或攔查開單。然而許多看似簡單的交通規則,即便是擁有多年經驗的駕駛們也經常搞混,最近就有網友提問「順著道路彎曲行駛、但未變換車道時,是否需要打方向燈?」有人認為基於安全和駕訓班教學應使用,但也有人認為未跨線或離開主幹道則無須打燈,否則恐引發後車誤會。針對此長久爭議,警方與法院曾做出不同解釋,警方認為專用道有箭頭就需打燈以提醒用路人;而法院判例則傾向「沿道路線型自然彎曲」不算轉向行為,在封閉式車道上不構成違規。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詢問「順向行駛中,車道非直線、無岔路時,順著轉彎需要打方向燈嗎?」話題引起熱烈討論。
留言持不同意見,「勸你還是打一下比較好」、「我記得駕訓班教的是要打」、「都不需要,因為很明顯沒有要離開主幹道,如果被檢舉,是可以上訴或找法扶,試想,如果你順著彎道行駛但開著方向燈,後車會以為你要轉彎而試圖超車,反而對你是造成危險」、「跨線必打燈就是一個原則,既然順向又沒跨線自然不用打燈」。
但也有人說,要看地上有無箭頭來判斷,「順著道路行駛無變換車道則不需使用方向燈,在高速公路順著地形左彎或右彎也不會使用方向燈,但如果地上有標示左右轉箭頭,要使用方向燈,因為如果遇到惡意檢舉的話是會成立的」、「同個車道就不用。同個車道有標示轉彎箭頭就要打。同個車道但後來地上有虛線併入別的車道也要打。基本上轉彎或是變換車道就是打方向燈」、「這題我會:新聞有報導,警察開說明會說地上有方向箭頭就要打燈」。
這個長久以來困擾駕駛的「方向燈爭議」,曾有民眾因此在交流道單向右轉彎專用道上,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最終被開罰新台幣 1,200 元並記點。對此,交通警察的解釋,該路段劃設有清晰的右轉標線,因此車輛即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上,仍負有使用方向燈的義務。警方認為,駕駛必須透過方向燈提醒後方、對向來車或其他用路人自身的動向,確保行車安全;否則一旦遭檢舉且違規事實成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觸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以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的罰鍰。(相關報導:18萬元繳國庫!新交通規定今天上路「當場禁止駕駛、吊銷駕照」,多數車主仍不曉得|更多文章)
然而,針對類似問題的開罰,過去曾有駕駛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並最終成功撤銷罰單。根據法院判決書的觀點,當車輛是「沿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時,此行為屬於道路線型自然彎曲的行駛情形,並不構成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法官認為,這與一般的 T 字、Y 字或十字路口轉彎行為有所區別,因此駕駛當下並無義務顯示方向燈,自然也就沒有違反任何行政法上義務。簡而言之,法院判例傾向認為,只要行駛在未與其他車道交錯匯流的封閉型車道上,無論道路是否彎曲,在法律上都不屬於必須打方向燈的「轉彎」意圖。因此,民眾若因類似情形被開罰單而有所疑慮時,可確認該路段是否為封閉式車道,以此判例作為申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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