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2025-03-23 01:16

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租赁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租方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和第712条,出租人除非与承租人有其他约定,否则应保持租赁物适合约定用途并履行维修义务。这意味着出租方有责任确保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并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出租方的维修义务也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双方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另一种是因承租方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出租方不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当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者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费用。如果维修工作影响了租赁房屋的使用,承租方还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在应对维修问题时,出租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以免承担赔偿责任。而承租方在通知出租方维修时应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口说无凭。如果承租方选择自行维修,选择合适的维修者并保留费用凭证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后续能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费用。
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有权要求维修或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费用。为了确保自身权益,租赁双方应了解规定,并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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