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按照侵权责任由侵权的一方承担,还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形态可划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方责任指的是侵权行为人一方责任,而双方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双方都承担责任。一般形态是单方责任,特殊形态是双方责任。实践中比较难掌握的是双方责任,即什么情况下被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双方责任的规定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条款:一是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受害人过错的规定。这条规定也是免责事由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受害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增加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扩大”有过错的表述,与合同编规定相衔接。二是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过去司法实践中在遇到双方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案例时,经常会适用公平责任条款。立法机关注意到这个问题,将侵权责任的“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进行了法定化,强调要”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分担损失的适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解读: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须有加害事件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即受害人因为加害事件造成权益被侵害,进而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失。因为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心理上的慰藉,它以对责任人进行金钱惩罚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换言之,精神抚慰金属于对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方式,本条行为人承担的是补偿义务,因为行为人不仅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也不具有可归责性,故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规范的适用范围。
(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须具备一定的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不是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中所要求的相当因果关系,而是事实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原因力,通俗来说,就是如果没有该行为,损害是否会发生。
公平分担损失实质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责任,分担损失也无须填平损害,故其成立不需要满足一般侵权构成要件要求的相当因果关系。但若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失。
(三)行为人和受害人主观上均没有过错。
即双方当事人在主观心理状态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均不具有可归责性。如果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则没有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空间。因此该规则具有补充适用的性质,即只有在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的情形下,方可检视是否符合该条规范的构成要件。此外需要强调,不能忽视对受害人主观过错的衡量。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则也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失。
(四)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适用公平责任需要有法律的具体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将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转致到其他法律条文上。
概括来说,民法典中能够适用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用补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分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除民法典外,其他法律对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有规定的也要适用其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分句“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第五条第二款“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法律效果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担损失,而是在充分考虑行为的手段、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基于公平原则在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分担损失。例如,受害人因注射白日破疫苗而脑瘫,医院与孩子的监护人都没有过错,也不适用医疗纠纷特殊侵权的规定,此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让医院分担部分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案件概况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认为张某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
张某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王某是否存在自己的过失。
案件分析
证据方面: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证人证言等,确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若张某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与王某车辆相撞,且能证明王某无过失或过失较小,则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若王某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失行为,则双方需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法律适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双方都存在过错时,应根据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如果张某违反规定导致事故,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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