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近日,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个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举报平台、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明确举报人的责任,防止出现假举报、乱举报、恶意举报等现象。
《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对查证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依据《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给予报告人相应奖励。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后,本单位未实施整改,鼓励从业人员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已报告且未整改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出台《办法》旨在通过有奖举报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治理体系。下一步,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社会面举报奖励”的包围式监督举报奖励机制落实落地,同步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