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赡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老人按照一定标准减除的专项准老人赡养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附加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扣除,按照每月2000元的赡养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专项准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附加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扣除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赡养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老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专项准
2. 被赡养人是附加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扣除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被赡养人;
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1.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是主要负起家庭经济责任的一方,那么其与纳税人分摊扣除额度。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已参加工作,可以由其与纳税人协商确定由谁来分担扣除。
2. 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老人数量超过一个的,可以按照每个老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这一标准在不同省份可能会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应不超过每月500元。
3.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比如初中高中大学)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有多个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的,每年享受的扣除定额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的标准不能超过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此外,为了确保能够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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