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5主要指的晚婚晚育是国家对晚婚晚育的夫妻以及生育的产妇所给予的假期和待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晚婚:男满25周岁、产假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规定
2.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晚孕)初次生育(包括再婚者)。晚婚晚育
3. 产假:产假是产假赋予产妇的法定权利,不能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剥夺。规定
关于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5,晚婚晚育具体如下:
1. 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基础上,晚婚晚育的规定产假可以增加奖励假,具体天数由各省根据其经济情况而定,晚婚晚育如四川、产假重庆等地给予男方奖励假为15天,规定女方为30天。晚婚晚育上海等地则采取了双倍奖励假期制度,产假即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规定夫妻双方再共享10天奖励假。
2. 各地规定的产假时间一般为98-128天不等。其中包括产前15天,产后休息及检查假若干天。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福利待遇不变,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
3.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照常发放,同时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和福利,不能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随意克扣或拖欠。
4. 在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仍有权享受哺乳期假期,具体天数和待遇因地而异。一些地区规定了哺乳假这一特殊权利,即在每天工作时间结束后,再额外给予半小时到1小时的哺乳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天数和待遇也因地而异。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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