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嘉洲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嘉洲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石油化工I区,新建1条30000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30000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1条3000吨/年危险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8000吨/年再生资源塑料造粒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19类,综合利用危险废物2类,配套建设危废暂存系统、循环水系统、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4.5万元,占总投资的19.8%。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兵团及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丙类仓库废气、化验室废气、塑料再生造粒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采用“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应排放限值。
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二级)+除雾”工艺处理,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相应排放限值。
熔盐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白土下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综合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储罐呼吸废气、焚烧车间卸料废气、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气经负压收集、管道输送至回转窑焚烧处理;各车间无组织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粉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收尘;储罐区采用浸没式装卸、安装呼吸阀挡板。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其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相应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28.846吨/年、93.9952吨/年、8.7071吨/年和32.6285吨/年。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余热锅炉排水部分用于出渣机补充水,剩余部分与软水制备排放浓盐水、湿法脱酸废水、废气喷淋装置排水一并经含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RO膜”工艺处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其他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三级隔油+气浮+微电解+絮凝沉淀+活性炭”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后端处理系统(A2O工序)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用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至新疆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焚烧车间、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甲类罐区、丙类罐区、丙类仓库、应急事故池、矿物油精制区、循环水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事故水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并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罐区周边合理设置围堰;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收集的事故水及初期雨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焚烧炉渣、飞灰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废机油送至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回用,废浓缩液用于急冷塔降温,其余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丙类仓库)和储罐区,定期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储罐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规定,在焚烧车间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出入口的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主体设备、储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九)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