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四吕”即: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公元1076 年)所制订和实施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吕氏乡约》中明确规定相邻应互助互爱、“患难相恤”,对贫困但守本分的乡人,“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乡约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民间的自治制度,所谓“官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制度又是民间乡村之间为需要救助者的自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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