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还是很需要把MUSIC♪当做单曲标记,就算这个骗钱版本连合唱ver都不愿放也只能凑合一下了。这首歌好的地方无需多言,无疑是爱马仕nu disco的最佳范本之一,我更想谈谈写作上不太经得起推敲的点。旋律略一听便知糊弄的地方在哪,这里就不多说了;歌词方面,由于这首歌编曲还不至像M@STERPIECE那般高举耀眼,并不能托住过于直抒主题的表白,如果要歌颂音乐,“未来”、“自由”、包括“音乐”“韵律”本身,这些大字眼就不应该太密集,只需在情绪昂扬处点出就好;虽然能看出为了不煮成鸡汤,词作者也采取了些英单语和当て字替换来规避,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怎么理想,比如副歌最后的「Listen」反而不如「聞いて」合乎词格。好吧挑了这么多刺,我还是要说瑕不掩瑜,对我而言仍然值这个分,尤其是MV中飘散的音符,不再受这种种束缚,那便是真正能够飞向天空的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