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在共有规则中进行的对话,并非与“他者”的对话。事实上,这样的对话(=辩证法)可以转换为自我对话(独白)。苏格拉底的方法依据的是当时雅典的法律制度。尼古拉斯.雷舍尔从辩论的形式或者法庭的形式反思了辩证法(《对话的理论--反思辩证法》)。这种形式首先始于提案人(检察官)提出意见,然后由反对答辩方(辩护律师)对其进行反驳,最后再由提案人作出回答。此时,提案人的主张无须是令人无法反驳的自明的命题(真理)。只要当时没有针对提案人的主张提出有效的反驳,那么该主张就被推定为真。在这种辩论中,只有提案人才有“取证责任”,反驳方则不必出示积极的证据。因此,苏格拉底的做法是法庭的形式。柏拉图从苏格拉底的审判人笔,苏格拉底愿意服从于己不利且不公的判决,在这一意义上具有象征性。无论判决是否虚假,苏格拉底不承认未经过法庭程序的真理。
在这样的法庭中,相互对立者共有相同的规则。比如检察官与律师总是可以作为角色而相互替换。在这种游戏中, 无论对方是怎样的敌对方,都不是他者。因此,正如雷舍尔所说的那样,这样的对话可以变形为自我对话。
后文: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提出的思考,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并非理性内在于世界以及自我,而是只有经过了这样的“对话”才是理性的。拒绝对话的人,无论他掌握了多么高深的真理,都是非理性的。理性是否存在于世界以及自我之中并非问题,只有经过了对话的东西才是合理的。苏格拉底以前的思想家们就曾这样被“审视”。理性,指的是以与他者的对话为前提这一事情本身。无论“证明”以什么方式写成,因为它包含在与他者“共同探讨”(柏拉图)的内部,所以具有强制力。数学所以被特权化,是因为数学知识具有超越主观(我)的强制力,但其理由并非在于数学本身的特质,而是基于柏拉图下面这一思想:只有经过了一种法庭式对话的东西才能被承认为数学。于是,数学的“证明”成了超越个人的认识。因为,它产生于共同的主观。
原标题唯我论的逆转裁判——以及为何御剑可以充当律师,但考虑到剧透,故改之。